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10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2021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1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香
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1-099),列明了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方式、议案等事项。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赵其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提名委员会已
就本次拟推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补
选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
《关于提请增加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函》,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长虹美菱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长虹美菱于2021年12月7日发出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定于
长虹美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决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赵其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其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公司作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长虹美菱经营需要,现请长虹美菱董
事会同意将本次补选赵其林先生担任贵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以临时提
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形式,提请长虹美菱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其林先生简历如下:
赵其林,男,汉族,1975年9月出生,西南财经大学农村金融专业本科毕业,
历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投资项目经理、资产管理部资产管
理处经理、投资管理处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
理;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联席公司秘书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控股股
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资产管理部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安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本次拟提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2 日,赵其林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其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赵其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
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
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
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鉴于四川长虹本次向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公司
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审核后认为:
合计持有本公司 281,832,434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98%,其中四川长
虹直接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 248,457,724 股,占总股本的 23.79%;长虹(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流通 B 股 33,374,71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19%。
四川长虹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有权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
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
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的相关规定。
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拟推选
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
务的任职要求。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在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除增加《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外,公司已于2021
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
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会议的有
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其中,
B股股东应在2021年12月15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
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
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及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
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2月1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
《关于预计2022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
易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审议前述议案时须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
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前述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
《香 港 商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序 是否为特别
提案名称
号 决议事项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
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于预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
议案》
《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5 亿元人民币票据
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6 亿元人民币票据
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 10 亿元人民币
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3、4属于关联交易,请关联股东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议案3中的子议案采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第1-7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1年1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香 港 商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8-10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1年10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香 港 商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11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1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香 港 商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
(3)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
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
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
交易
《关于预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
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
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5 亿元人民币
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6 亿元人民币
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 10 亿元人民
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
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
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
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21年12月22日持股东
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
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
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
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菱投票”。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
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
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12月23
日召开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
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
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
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备注 表决意见或投票数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3)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
交易
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易
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于预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
《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
高 10 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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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 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_股票频道 - 证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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